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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熊 2006-1-11 13:30

如何在实践中运用‘76’条(ZT)

如何在实践中运用‘76’条(ZT)<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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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GJ+xxHC(A 对于我们广大的司机朋友在目前,如何利用《新交法》捍卫自己的权益,我认为有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br>
OQaw(X(R i 1:一定要重视,不要幻想法律会向自己有利的方向修改,自己要随时准备成为社会进步和法律专家思想偏执的牺牲品。 <br>D c*HZ3D6W b
2:一定要认真切读《新交法》,不要到出了事故再临时抱佛脚。 <br>7C/r)J|*P9t
3:一定要尽可能高的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附加不计免赔,不要为了省几百元保费而因小失大。 <br>
{Z3oVd t.v^r 4:一定要对所购车辆定期正规保养,最好在4S店,不要到事故发生时,虽然没有违法,但是自己的爱车却被检查出有问题,也同样会被认定事故责任。 <br>
\7W+q6Mxo$QL 5:老生常谈,不管什么情况,都抱守“宁慢勿快”的原则,没有那么多的急事要办,欲速则不达。能慢是金。大家一起把车速降下来,本来吗?经济专家认为“速度太快”。那就一起来降低效率。 <br>+]`p/s"P8MQfZ
6:如果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你肯定很紧张,车停稳后,一定要拉上手刹,打开双跳灯,下车首先观察伤员,打122报警,如果发现伤员需要抢救,同时告诉122是否需要急救车。并同时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br>
-}1J-G{ X.{$C8z 7:责任(赔偿责任)肯定是自己的,不要试图逃跑,不要破坏现场,尽可能先抢救伤员,可以试图拦车送伤员去医院。定下神来。只要按以上做了,不会有大不了的事。 <br>
jS*Y0M+`:A!k&d A8i:E 8:JJ来了以后,既按JJ的指示做。 <br>
i"jC*C!G 9:要知道,除了交通肇事罪(不在此篇叙说)会被控制以外,你把行驶证、驾驶证及保险凭证交给JJ,你仍然是自由的,下面就是钱的问题了。 <br>
g7uHO [] 10:你不必要马上掏出身上全部现金垫付抢救费用,因为“新交通法”和“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你必须先垫付抢救费用,而是规定了医院不得因为费用没有到位而放弃抢救,既然要讲法,那么,就大家一起遵守。 <br>8E M&c?qo s
11:接下来仍然是钱的问题,如果你有事故责任,该怎么处罚,有“交通法”规范,你也烦不了。但是医院和JJ还是会逼着你拿医药费,这是他们过去的习惯,我的意见你仍然不要掏钱,没必要把自己搞得负担过于沉重,手忙脚乱。 <br>vxAIZ?
可以买点水果等物品去探望一下伤员,尽一下人道主义的精神,也可与医生交谈,以了解伤员预后及可能的费用,估计自己是否可能会面临保险赔付后的继续赔偿。 <br>
k${cgau.U4h 这里要说明几点: <br>
'`L+N/Se&];j.` (1):不要以为自己垫付了医药费,就是态度好,态度好就会被宽大处理,实际上,交通事故最后的处理结果决定于法律有关条款和双方被调解的结果,而不决定于你是否已经垫付了医药费。 <br>Q o~l*J`
(2):既然《新交法》已经把“以人为本”的道德内容写进了法律条款之中,使得你无论有无过错,都要赔偿对方,你就不必要再有过意不去的感觉,用垫付医药费的方法来“赎罪”。 <br>v(T9hjQ"Lg[`s
(3) :JC无权处分你的爱车,除非以事故检测为由暂扣,这是有时间限制的,是否暂扣及何时领车,与你是否垫付医药费无关。在扣车时你可以要求JC在暂扣单上注明已行驶公里数,因为暂扣期间,事故车是不允许被使用的。 <br>$~ s$S+x,l:g3tE9Ae
(4):医院向你要医药费是本位主义,不是法律必须。JJ逼你给钱是“旧交通法”的习惯,按照“新交通法”,抢救费由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基金”垫付,而且,指定由JJ负责通知,保险公司不肯垫付,法院可以先强制执行,“道路事故基金”没有建立,是ZF的责任,这都与你无关。 <br>Wu)iO qkT | H
(5):你不先垫付医药费,在以后的理赔中你就取得了主动,避免了与保险公司的扯皮和不必要的损失。“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无条件)赔付,不足部分再让你按比例承担。你大可不必紧张,在你前面有挡箭牌呢! <br>6]'z ~ l2n.r6In1Ez
12:JJ也许会试图让你多承担一点责任,或者承担全责,以为可以让保险公司多承担一点,这是对“新交通法”的理解错误,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承担不是自己的责任。 <br>F \)Y$} w)o/N%[
做笔录前,要想好答词,这是要被呈堂证供的。 <br> iV{CQ$v
与你的责任有关的有: <br>
"h6ET.w5c4e#|/A+\J!~?F 1):从那里来,到那里去,什么时候开始驾车,观察你是否疲劳驾车。 <br>
8u N:L2eLT R 2):事故发生时的经过 <br>
rh&oS+R 3):发生前的车速 <br>
-^w)}bZ;OG 4):发生前你看到的情景 <br>
;r%`S5k[?.r.r 5):有无踩刹车和避让。不要试图强调自己已经鸣了笛,这没有用。 <br>1[Ts:GM3R#\
6):事故发生后你干了社么, <br>3q_$D$n0A kC(p1D~
7):其他与事故有关的问题 <br>"iW+h(a*\ PZ8q
这些,你必须对照“新交法”想好了说。 <br>)SnzP"e0u&R,h
13:注意收集对方的资料,非机动车状况,刹车是否完好,尽量再去一次现场,看看事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寻找对你有利的证据。在纸上反复画出事故模拟图。 <br>
B!u I(D"H'y 14:不要以为调解是最好的办法,你只要没有垫钱,保险公司是你的挡箭牌,你可以与保险公司多协商,这时,你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br>d B'mf+IvC L8^
15:法院诉讼不一定对你不利,不要惧怕出庭,可以提醒对方,一定要把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这样,法院判决完毕,你就可要求保险公司付钱,或者要求法院直接向保险公司执行。 <br>9b"j)[ v(? TAH
16:如果你的责任小,你的车损有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在法庭上一定要坚持对方赔修理费和你的相关损失。 <br>
B$ba g YUW)O{P7Z 17:赔偿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完成,则皆大欢喜(保险公司除外),万一对方的要求超出了保险限额,那你就要掏钱了,唯一免责的机会是找到对方“故意”的证据。 <br>*Ui2f[&w-h!M0B l
一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故意”是一种主观现象,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是在瞬间,瞬间发生的事怎么能找到瞬间的心理活动证据,除非在他衣兜内找到遗书什么的,或者有人举证他曾说过要“碰瓷”,这种机会太不可能了,所以一般司机就放弃了这次机会。 <br>m Pmk3L/c7v!C
挣钱不容易啊,努力一下怎么样! <br>/p%^aB[ Qi'Z
分析交通法76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br>-t'b7OP6Z5T }LD
这里的“故意”在汉语里解释是“有意识地”,这种主观心理活动在交通事故中,很难找到证据,但是,交通法并没有特指是故意干什么,也就是并不局限于是故意违章、故意撞车还是故意…。 <br>_.iF E+Am
比如:猫、狗都知道看到车辆害怕,行人和非机动车大摇大摆在机动车道慢慢行走和穿越,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他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而是他故意的不避险,(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是白痴)。 <br>*u6{tP)Y;Mgc8WT
再比如,行人穿越快车道,我可以认为当时你不是故意的,只是为了过马路,但是你进入快车道后,处于人的本能应该知道害怕,你肯定迅速到达了中间隔离带,使自己从险境中走出,此时你是安全的,对再穿越的危险是感知的,你本来应该在隔离带等候援助,或则在隔离带处活动,然而,你没有这样做,而是凭着侥幸心里,继续跨越另一侧的快车道或者返回这侧快车道,那么这时,你是有意识的,也就是故意地制造危险或者是可以说不避险,虽然你本意不是要制造事故,我也同意你可能不懂《交通法》,但是你故意(有意识地)走向危险,事故由此而发生,因此交通事故是由你主观上故意造成的。 <br>,F ^"D~(C1M#Wq
还有,骑着没有刹车的自行车撞机动车,这难道只是简单的违章吗?自行车的刹车就在骑车人的手中,而且时时要用,你不可能不知道刹车失灵,你也不可能不知道骑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在道上走没有危险,但你仍然骑出来,这不也是故意吗? <br>
IN]0Omo 好比,一般人都知道加油站不能进火种,你虽然主观上没有要炸加油站的意图,但是你故意举着火种进入加油站,造成了爆炸,你不是故意的吗。 <br>*w.^4A&|i[
再比如,人都知道,只要是毒药,肯定可以杀人的,你没有杀人的意图,但你认为可能杀不死,偏要去给人试试,人死了,你就不是杀人犯了吗? <br>? G"L [2^'c v
等等,找找看,向法官据理力争 <br>I$bqG%_H`Q
18:最后,如果你仍然要赔付大额费用,还好,你还没有预先垫付,不至于与保险公司扯皮,你也没有到山穷水尽,赶快回家,把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整理整理,以应付这场天灾人祸。 <br>
jU%\a3Y|B 19:搞笑:既然有可能出现“碰瓷”培训学校,为了时刻准备着意外,你应该抽点时间去增加练习一种驾驶技术,一旦有行人或非机动车向你扑来,出于驾驶本能,你踩刹车和打方向盘的同时,尽可能地去“碰”其他机动车的“瓷”,拉个垫背的,来分摊你的损失。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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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海狮 2006-1-12 14:59

re:好!谢谢!记住了!18、19条没有读...

好!谢谢!记住了!<br>Tu-Mu SwR^ C1`
18、19条没有读懂,请高人出来指点。

野桑 2006-1-13 01:32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野熊...

<table width=100% bgcolor=#cccccc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1 class=TBone><tr><td bgcolor=#f7f7f7 class=TBBG9><b>下面引用由<u>野熊</u>发表的内容:</b><br> w7U/\,@6w9[
12:JJ也许会试图让你多承担一点责任,或者承担全责,以为可以让保险公司多承担一点,这是对“新交通法”的理解错误,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承担不是自己的责任</td></tr></table><br> t A7nOB-Xm
<br>
c?Kv*|KGs 关于这一点值得斟酌,单纯车损的事故当事人在理赔时最不会扯皮的是各自承担责任和全部责任,因为只要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就行,而免责方则需持着**追着对方要钱,如遇对方耍赖还需打官司呢.(还需注意的是有的保险公司有规定500元以内不赔)<br>t9y5Y!xUS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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