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熊 2007-11-20 11:06
700元人民币和35万美元的差距是权利落差
在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700多元人民币;而在美国这一数字是35万美元。在出席武汉260家本地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倡议书的活动时,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楚天都市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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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本过高阻碍维权,处罚力度不够助长投机,国内消费赔偿制度设计落后,《消法》亟待修改等足以证明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点过时的话语,从官员口中说出,我们不难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无法担当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宗旨,也进一步证实700元人民币和35万美元的差距并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差距,而是公民作为消费者在权利享有上的差距。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j6[ S `A-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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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我国消费者与国外消费者在权利上的落差呢?中消协调查显示,买到劣质食品选择“算了,自认倒霉”的消费者占到近4成,可以说,消费者的不作为状态助长了消费者权益日益萎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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