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磨的 2008-12-8 21:55
克拉玛依特大火灾14周年
克拉玛依特大火灾夺走288条稚嫩的生命,逝者已矣,但我们绝不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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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夺命300余14责任人被判刑!t#A$t.T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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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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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共死亡325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l2O&J&wbw@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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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部门共同调查,这是一起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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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克拉玛依市副市长、市教委副主任、友谊馆工作人员等14名相关责任人,以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四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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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很长。.Q~OW&gI#^b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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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思念里,难熬。家长说,经历过就不可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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