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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口水] [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野芹芹    时间: 2004-11-11 10:32     标题: [求助]

[em6]唉!真是可怜,最近老是被6215712这个电话号码骚扰。时不时等我和周公在约会的时候就来插一脚。还非要响到接听才罢休。[em6]等人接起来的时候只听到挂电话的声音。唉,真是郁闷。谁知道这是哪里的电话啊

作者: 笨得要死    时间: 2004-11-11 12:25     标题: Re:

某女,未婚,大学学历,二十五岁,肤白貌美温柔,身高168体重50公斤,自开贸易公司及一大型超市,有婚房及靓车,现征一有缘男子为友,来电请洽0592-6215712小丽转,非诚勿扰。

-------------------------------楼主MM,把上面这段话发到全国各大网站去。
作者: 玄冰    时间: 2004-11-11 12:30     标题: 回复:[求助]

"苯的要死"简直是个天才, 这种招都想的出, 你不去开点子公司,真是浪费人才,呵呵.
作者: 野芹芹    时间: 2004-11-11 15:11     标题: Re:

[em4][em4]真是厉害,谢谢谢谢。[emb2][emb2][emb2]
作者: 野孤鸿    时间: 2004-11-11 15:14     标题: Re:

哈哈~~干得不错~~~
作者: 小排骨    时间: 2004-11-11 15:50     标题: Re:

这样的感觉真好
作者: 笨得要死    时间: 2004-11-11 17:05     标题: Re:

哈哈,开玩笑而已啦,别真的这么做。

打个电话给他,问他是谁?为什么这样做?正式警告他,如果再打一次就去报警。然后去把电话清单打出来去报警,他这种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这是谁啊,这么过分,就是前男朋友也不能这样没风度啊,是不是?[em16][em16]
作者: 野军    时间: 2004-11-11 17:16     标题: Re:

哈哈哈,可能是炒作吧~~~[em2][em2]
作者: 野芹芹    时间: 2004-11-11 17:44     标题: 回复:[求助]

以下是引用笨得要死在2004-11-11 17:05:37的发言:[br]哈哈,开玩笑而已啦,别真的这么做。[br][br]打个电话给他,问他是谁?为什么这样做?正式警告他,如果再打一次就去报警。然后去把电话清单打出来去报警,他这种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br][br]这是谁啊,这么过分,就是前男朋友也不能这样没风度啊,是不是?[em16][em16]

[em4]我打114查询结果是杏林的电话,我在这边没有男朋友啊,更别说那么远的了
作者: 笨得要死    时间: 2004-11-11 17:56     标题: Re:

我在这边没有男朋友啊,更别说那么远的了---------------------------咳,这句话好象有哪里不对劲?

那难道是害羞的暗中仰慕者?
作者: 野芹芹    时间: 2004-11-11 18:00     标题: Re:

哈哈,但愿如此。这样就可以早点嫁出去了,[em9]那是不可能地
作者: ★鹭越者★    时间: 2004-11-11 20:00     标题: Re:

你还好没嫁。
要是现在有老公的时候这样,你怎么解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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