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大学生网上炒金获利千万 工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强行划走 . f; E/ u/ W3 ]# c - t( v r0 }, F5 S7 Y. N0 f3 O 10 天时间,使用原始资金27000元,两名年轻的男大学生用在工商银行开通的灵通卡进行黄金买卖交易,共操作买入卖出交易126笔,获利2100多万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巨额资金很快被工商银行划走,而工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二人违反了《黄金买卖章程》,属于不当得利。此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法律空白,因而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8月9日,网络报记者一行两人来到齐鲁大地济南,独家对这起网上黄金交易案探根求源,并进行跟踪报道,期间相关部门的态度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4 f/ F; ?6 j" k, V7 Q2 o' w1 a 2 k9 R. u O8 @2 Q4 i1 q厦门越野联盟 对于大学生宋荣贵和他的同学樊文达来说,2006年7月27日无疑让他们永生难忘。因为在那个黑色的星期四,宋荣贵和同学在工商银行通过网上炒黄金所获得的两千多万元人民币转眼之间就在灵通卡上消失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谁动了他们的奶酪?6 R) n8 G& K' S5 |* c0 R8 f; H
: ?$ e$ q8 T w- c) D( Z 动了两个大学生奶酪的不是别人,而是工商银行。7月27日,工行山东分行济南泺源支行在没有通知账户所有人、更未经账户所有人的同意,就自作主张将账户所有人宋荣贵和樊文达共同拥有的灵通卡账户上的资金21951513.51元划归工行。/ q3 R# {' D8 ]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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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称,自2006年6月29日起,二人就开始通过电话委托操作黄金买卖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托交易前均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即时正常的黄金价格,然后输入远远低于查询价格的买入价格,即买即卖反复操作,截止7月8日,共操作买入卖出交易126笔,非法获利2100多万元。工行指责宋荣贵二人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取消。1 s* b5 U; E4 j# d( Y# s/ S5 O0 E
; j" ?1 s# _7 Pwww.xmjeep.com 千万资产能否失而复得,两个大学生还没有来得及多想。毕竟,对于还略显年轻的大学生宋荣贵、樊文达来说,工行的突然决定让他们多少有些发懵,因为这事情来得太突然了。$ T" t k# m: w: |( v: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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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06年5月底的一天说起。8 R" A' L# C5 N( 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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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4 _7 z+ y g+ Z' u 孙律师在调查中认为此案中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在电话银行止损委托中,系统会提示一句话:“现在您将建立止损委托,如果您输入的汇率优于即时汇率,委托订立将不成功。” 6 C Q7 \: B: x厦门越野联盟/ ^8 n0 J/ n N, y
孙律师认为:对这句话通俗的理解是“劣于”就是“低于”,“优于”就是“高于”。而且输入钱数的时候,计算机的程序也正如许多人理解的这样来判断的。低于就成立,委托就能成功,高于就不成立,委托就不能成功。后来出现问题后再去听工行的黄金买卖提示的时候,语音提示的内容都没有变,但是在进行买入的 “止损委托”交易的时候,再按照“优于”就是“高于”、“劣于”就是“低于”的理解,就无法进行交易,只能重新理解成“劣于”就是“高于”、“优于” 就是“低于”进行交易,交易才能成功。www.xmjeep.com& i& O3 s9 n1 a G7 c0 y h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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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关于“优于”是否等于“高于”,“劣于”是否等于“低于”的问题,当事人双方有不同的理解。关于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记者随机调查了十个人去测试,十个人都认为“劣于”就是“低于”,“优于”就是“高于”。1 h0 M, g3 P1 y4 {+ ?: N# |9 @( ?
, V( F6 E2 h9 O/ J7 t. B' ` 孙律师对记者说:“从法律角度讲,法律中有关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规定中,有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当你提供的格式合同,例如我各种合同都拟订好了,你来确认和签字。当对格式合同和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一般按照通常的理解去理解。当发生歧义理解时,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理解时,应按照对拟定合同不利的一方去理解。” 8 P) F5 W. x" k" B. P" s- ^! p* X6 M1 ~5 v8 B6 x- A [$ _2 m E
' X; J' U T3 O% c) R1 U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张瑞峰认为:“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工行在整个事件中处于什么地位,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宋荣贵、樊文达与工行签订了黄金买卖合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但工行只是为储户提供了一个平台,只是起到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宋荣贵和樊文达赚的钱是从市场获得的,不是银行的钱,并不真正属于工行,工行有什么权利把这笔钱划走呢?”张教授气愤地对记者说:“虽然,我们至今没有找到这段时间内其他人炒黄金的线索,但我认为宋荣贵、樊文达绝对不是炒黄金的个别现象。我能想到的是,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大家还拿什么去相信工商银行呢?还有人会去用工行在网上炒黄金吗?” 2 x+ }- W( K8 } ! I; `# L3 _( u/ K+ y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贤强说:“我知道这件事之后,也觉得很无奈,很明显,工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仗势豪夺,而且我认为这是**裸的豪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去解决。” + V% Q( g+ \9 [5 Q( A 8 E8 W6 O+ a* w' i! j* S 罗律师认为:近些年来,中国在法律的进程上有些进步,但有些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有些方面还是空白,中国的法律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尤其像这样的案件,以前在法律上没有判例和先例,所以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公正地对待。相信这件事情的合理解决必然会对中国的法律进程产生极大的影响。 作者: 拉磨的 时间: 2007-8-2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