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S6 p1 ^* o: S9 s5 }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我国消费者与国外消费者在权利上的落差呢?中消协调查显示,买到劣质食品选择“算了,自认倒霉”的消费者占到近4成,可以说,消费者的不作为状态助长了消费者权益日益萎靡的事实。www.xmjeep.com3 S9 u2 A. L3 j1 D! b d
: ]/ S3 q% G- F( V 但这不是造成权利落差的本质原因所在,笔者以为,这与我们没有把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因此没有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的产品责任进行民事立法,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有关。 ) Q) q0 w! e. }% l5 ?. i C: ?& a: ^2 L0 D( _5 t ]
我们可以看看,国外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西方国家的产品责任赔偿案件,赔偿金额比较高。稍微造成一般残疾的人身伤害案件,动辄接近或超过100万美元。以中国产品责任法律还没有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为例,美国对明知缺陷仍然放任或鼓励销售的企业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例如,2006年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判定,制药巨头默沙东故意隐瞒其治疗关节炎药物万络增加心脏病几率的风险,向一位患者支付900万美元的惩罚性补偿;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公司曾被美国法院判决,向一位吸烟受害者支付550万美元的补偿金,以及3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美国某公司生产的一种品牌小汽车因为明知设计缺陷而放任销售导致汽车交通事故,被判罚支付受害人1亿美元的惩罚金和6000万美元赔偿金等。这些事实都说明,离开对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的尊重,消费者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b" @( W6 J# @) i2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