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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突如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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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妖特邀记者 文/简柔



孤单。
我常觉得很孤单。
我那么执着地想有人陪伴,无论他是谁,无论他做什么,总好过我一个人的无着无落。
我穿着红色的真丝睡衣坐在窗台上光着脚吃薯片。我是真的喜欢红色,那样热烈的颜色让我看起来不那么孤单。
天空很蓝,云彩很淡。我抚摸我隆起的腹部,突然有了珍惜的感觉。就象在《白痴》里的死囚,在最后的时刻决定:倘若生命不止,从此后将珍惜生命的每分每秒。
薄薄的薯片,咬下去便是硬生生的脆。


北京是个太分明的世界,夜空里的灯火带着蛊惑。
迷迷离离的日子每天都在过。我和他是在汀芩酒吧认识的。他是指我肚子里孩子的父亲。我从不知道他的名字。他只是个过客,而我只是个歌手。我在这个酒吧唱了三年的歌,从《今夜的寂寞让我如此美丽》唱到《将爱》。有时候觉得过了很多年,有时候觉得只是过了很多天。
我背对人群,俯览繁华,轻啜红酒。不抽烟,这是我保留的最后一点纯洁。
他在那个时候气定神闲地站在我的身后。
他说我骨子里有一种妩媚的东西,虽然唱歌的时候神情冷淡,却难掩风情。我从不肆意表现我的脆弱,因为这是种怯懦的行为。
当他盯着我的眼睛沉稳笃定、直指人心地唱:“我再也不愿见你在深夜里买醉,不愿别的男人见识你的妩媚。”我把笑声收住,无可抑制地暴露了我心底的孤单。
我们是成年人,所以不能缓期。他说你背上的皮肤很幼嫩,很光滑,很XG。许多感情,已经很难简单的归结为爱与不爱。酣畅淋漓的**之后,我果然怀孕了。我当然不可能幼稚到拨打他留下的手机号码。
我是真的想有个孩子了,那样不会太孤单。
于是我想到了林森。

我忘记介绍林森了。
林森也是个歌手。我到北京的第三个月在酒吧认识了他,那个时候我已经走投无路,于是跟着他开始了我的歌手生涯。
不过林森很有原则,他只唱郑钧的歌。他的原则让他的漂泊越来越困苦。
林森说爱我的时候,我正好暗恋着一个赛车手,以一种懒洋洋的方式寻找着情感的寄托。世事无非是得到的倦怠,得不到的无奈。我心里异常清醒。
林森说太起伏的生活是戏剧,这样的人生常常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一旦事情太复杂,他就宁可什么都不要。
随手可以弃置的情感态度,心无倚无靠地荡着,荡着,我的悲伤来得太过迅猛。
日子在反反复复中流落,我在林森的生活里渐行渐远。
我在这个时候想到他,一是因为我再次走投无路,二是因为我确定他对我还有一点爱。

白色的床单,白色的天花板,从四处渗出来的苍白漂浮着,落不得地。
我蜷缩在林森的怀里,就象一只猫。我说:“我很孤单。”林森呻吟了一下,没有说话。
我问他:“你爱我吗?”他懒懒的声音说:“废话。”
我接着问:“我们要一个孩子吧。”林森转过来盯着我说:“你别忘记吃药。”
有些话,我听得不想再听,有些话,我说的不能再说。

我并不想对自己掩饰什么。
我有了一个孩子,可是没有人要他。
在最深的夜里,我点起了红色的花。我看见生命最初的热烈。
血无声地从我的腕上滴落,我知道在我远离这个尘世的路上,有个小小的孩子陪着我。永远永远。
我总算不再孤单。
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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