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厦门开出汽车“清肠”药方)对切车的影响
今天厦门日报刊登了"厦门开出汽车“清肠”药方'治理汽车尾气问题,现转摘部分,大家讨论讨论对切车的影响.
清洁尾气三步走
目前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成因有:
①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使排污总量逐年大幅度增加;②道路交通繁忙拥堵,造成汽车长时间低速、怠速运行,致使污染物排放量增加;③由于车型多、标准低、使用年限长、车况差、维修保养不规范、治理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排气情况超标;④由于近年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适应发展需要等原因,导致机动车排气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第一阶段
今年起,所有更新机动车辆执行欧Ⅱ排放标准,新增及淘汰更新的营运客车全部采用符合欧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型;到2006年底,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7%以上。
·第二阶段
2007年起,力争全市所有营运客车执行欧III排放标准;2008年起,全市所有新增和更新机动车执行欧III排放标准。
·第三阶段
2009年开始,再用2到3年时间,建立起科学的机动车排污评价与预防体系,营运车辆全部实现清洁动力化,基本解决车辆行驶中冒黑烟现象,机动车排污总量在2003年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上。
方案速览
“药方”1
新车上牌 目录管理
《方案》就如何防治机动车排污制定了初步实施计划,第一点就要求严格排放标准和认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市环保部门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关车型目录,结合厦门实际制定厦门市环保车型目录,且该目录将根据我市情况逐年修订和更新,争取自2007起目录中的车型全部执行欧III排放标准。
“药方”2
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
2006年起,全市所有公共交通车(含社会中巴车)等营运机动车年检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到2006年底,全市所有汽车年检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灭黑烟车辆,路检、抽检达标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平均单车排放量下降10%以上,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系统的、科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和管理体系
“药方” 3
排放超标 限制行驶
根据《方案》,2006年7月1日起,有关部门要在我市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合格证分类标志制度。对排气年检合格且新车上牌时符合欧Ⅱ以上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发放绿色标志的环保合格证(绿标);对排气年检合格的化油器汽车、开环电喷车、不能达到欧Ⅱ以上标准的柴油车等其他高污染车型发放**标志的环保合格证(黄标)。对贴黄标的车,在适当的时间,市区部分路段将对黄标车辆实施限制行驶。
“药方”4
装置探头 探测尾气
虽然去年6月5日出台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车经目测冒黑烟的,即可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但这种做法取证较困难。根据《方案》2006年7月1日前,有关部门将在全市主要路段设置安装机动车冒黑烟自动监控(取证)系统装置或设置临时监控(取证)点。(本报记者 何书彬)
名词 欧Ⅲ标准是由欧盟组织制定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实施时间为2000年至2005年。按照这一标准,商用汽车废气中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微粒的限值分别为0.66%、2.1%、5%和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