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转载]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20:30 新华社 www.xmjeep.com( p" Y; w% \6 N" f

2 c3 y8 p$ l$ G8 M0 I+ r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 王宇 李延霞)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 V& H; D- \' C  P% ^! ^4 u% n& J. p) f/ s0 r+ W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GA、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H0 z+ F( Z0 y, c- U8 _

; }0 B# `! }. ewww.xmjeep.com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 _0 l' X3 e+ r
! x6 `1 f* W; [5 A9 m4 U7 {/ m+ d  这位负责人指出,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9 f6 q/ E; f4 E" j. |
! X) A, F' O! h1 f+ b厦门越野联盟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

TOP

如此缴交,那购车时间和上保险时间不统一时,强制保险费该怎样计算?难道又要强制收取?
+ z# R6 P# T; q; V8 J9 X
" R/ {) u. W# V$ M$ J2 m/ _强制保险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制度设计,民愤很大,没经过全民公决就擅自执行,我们的ZF太qiangjian民意了。
/ p6 [0 ?6 D  N) P5 L9 Y) K1 N/ v; g  z; r7 z- f
我们生活在一个重税负的国度里,canna!

TOP

:funk: 狼~
退一步海阔天空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