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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即将出台新交规不再规定机动车负全责

Re:

各位别高兴得太早!
请仔细阅读条款“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同时,如果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就不承担责任。”
理由有2:
1。“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意味着保险是强制的,是不可选择的,因此保险费也是没商量的,保险费率将是高得可怕的;
2。如何证明“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造成的”?谁主张谁举证,驾驶员同志,你能举证得了吗?这将是件很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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