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雇工,那雇主是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帮工,那应该在帮工者本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受益人才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原告的诉请是赔偿,本身就与法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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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好意搭乘”一事,司法界比较倾向于认为,既然车主同意乘客搭车,即便车主不向乘客收取任何费用,车主也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因车主的过错造成乘客的损害,那应负有赔偿责任。厦门越野联盟$ M' @+ J2 e% J1 K
1 Q, y( x% j% _& {! c8 s[ 本帖最后由 笨得要死 于 2008-7-15 00:27 编辑 ]